家长宁文冲在区纪委状告苏老师的内容如下:因课间宁易奥同学在四5班当众证明说:“苏老师打赵子镶同学来,苏老师当下打击报复宁易奥,把宁易奥拉到教室前,当着赵子镶的面殴打宁易奥一顿。”
竞秀函字【2016】07号是马书记拿回学校的,陶校长解决调查此事的。马书记在向文教局汇报这两件事给我打电叙述这两件事的经过。电话中马书记也说是因为宁易奥指证苏老师打赵子镶,苏老师打击报复殴打宁一奥一顿。听完苏老师给马书记说:宁易奥这件事事实过程不对,后经过调查才给苏老师澄清事实真相。
苏老师没有听到宁易奥说:“苏老师打赵子镶来”这句话,更没有打击报复宁易奥殴打宁易奥一顿。只是当时宁易奥刚好进教室,刚好放下拖把,距离苏老师很近,苏老师随手把宁易奥拉到身坐第一排的赵子镶面前,拿宁易奥示范给赵子镶解释这是轻“拍”,是提醒你认真听课,不是“打”你。
随后才有市纪委、公安局、市政府关注督促此事的解决进展情况,最终双方签署协议。
家长具体情况如下:
宁易奥的家长宁文冲4月25日上午7点48分进校门。当时有门卫田润陈,杭亚娟校长签到,宋校长在传达室。宁易奥家长宁文冲和吕晶晶夫妇不签到也未打招呼直进校门,进校门直奔四五班教室拉证人后又直奔科学办公室,进办公室不听苏老师解释原因,就开始辱骂推搡,先是把苏老师推搡碰到墙角,后又被推倒在沙发上,接着手打在苏老师的头上,打骂完苏老师又打电话向区纪委告状。下午苏老师去竞秀医院检查身体,颈椎:1、C2/C3,C3/C4,C6/C7椎间盘膨出。2、C4/C5/,C5/6突出。
保障局的回复:
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,答复如下:第一种: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”。 第二种:“工作时间前后……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”。两种情形中的“事故伤害”指的是工作事故、生产事故和机器事故等,苏老师受到的伤害不属于上述事故伤害。第三种:“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。此种情形包含两层含义:一层是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,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都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,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暴力人身伤害;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。换言之,满足第三种情形应同时具备如下五个条件:一是对方有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要求;二是受害人有阻止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要求的工作职责;三是对方进行打击报复;四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;五是受害人对暴力行为方实施了阻止行为。本案中:一是苏老师受到的暴力伤害不在工作时间内;二是苏老师对宁易奥实施的是正常的工作教学行为,且宁易奥不存在没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要求,更谈不上苏老师对宁易奥实施了阻止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要求的行为,故苏老师不属于第三种认定工伤的情形。综上所述,苏老师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。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认定结论不满意,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,也可向省人社厅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目前,苏老师已经在市政府进行了复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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